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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检查的通知
关于成立永州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德医风学习教 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调整永州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永州市医师资格考点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永州市卫生局关于审查发放桶装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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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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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
益阳市卫生局
 

永州市卫生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以农村卫生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永州市卫生工作,促进永州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2】10号)的规定,永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兼爱卫办主任),副局长3名,爱卫办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领导职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性规范文件,管理辖区内卫生事业,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标准。

2、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 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5、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6、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省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生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7、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并负责认证工作。

8、 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9、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组织指导卫生援外工作。

10、 贯彻中西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1、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2、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13、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入厕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凋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14、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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